谁也没法预料明天会发生什么。当债务人突然离世,留下的不仅是亲人的悲痛,还有未偿还的债务。这债务会不会"父债子偿"?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?

按照民法典规定,债务人去世后,其遗留的债务应当先用遗产来偿还。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,就必须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。
举个真实案例:老王生前欠了50万,留下的遗产价值30万。继承人可以只在这3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,剩余20万除非自愿,否则不用还。
| 债务金额 | 遗产价值 | 继承人责任 |
|---|---|---|
| 50万 | 30万 | 30万 |
| 30万 | 50万 | 30万 |
| 20万 | 10万 | 10万 |
如果继承人觉得债务远超遗产价值,可以选择放弃继承。但要注意必须在知道继承开始后60天内作出书面声明,超时不表态视为接受继承。
放弃继承后,法院会指定遗产管理人处理债务问题。特别提醒:千万别以为不理会就是放弃,法律规定必须有明确的放弃意思表示。
要是债务有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。比如老张为朋友借款做担保,朋友不幸离世,银行有权要求老张履行保证责任。
债务人生前的工资、公积金等财产都属于遗产范围,都要用于偿还债务。但基本生活必需的物品,像衣服、家具等通常不会被强制执行。
发现债务人不幸去世,要尽快向法院申报债权。6个月内不申报的,可能会影响清偿顺序。法律讲究时效性,拖得太久可能会失去追偿的权利。
生活中谁也不想遇到这种事,但提前了解这些法律规定,至少能让自己心里有底,遇到突发状况不至于手忙脚乱。